北京市第四十四中学助学金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 2017/9/27 17:13:00 访问次数: 6935
 

 

北京市第四十四中学助学金管理办法

 

根据《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》,特拟定北京市第四十四中学奖学金管理办法。

 

一、申请条件

 

1、凡具有本市正式户口,在我校高中就读,享受国家助学金,在上一学年度被评为区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,可以申请每人每学年800元(原为500元)的奖学金。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97元(高于北京市低收家庭标准100元)的学生,可以享受学校助学金,每人每月100元(原为60元,同乙等),并减免50%的学费(与原乙等相同)。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,根据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,可免交学费。高于该标准100元,可减免50%的学费。同时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、善于创新、积极参与公益活动,学校设立奖助学金。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都可以参评。经学生投票、教师投票后,校长办公会通过后,全校公示确定最后名单,奖励标准每学年800元。

2、学校助学金按每学年10个月计发。学校助学金原则上发放到学生个人。

 

二、    学校奖助学金申报、审批程序

 

上述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,于九月份开学时办理。凡符合条件的学生,由家长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,学校向学生发放《北京市第四十四中学奖学金审批表》、《北京市第四十四中学助学金申请表》、《北京市普通高中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》,由学生家长如实填写后,连同低保证复印件、街道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一并交回学校,由学校统一审批,并予公示。

 

本管理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。
 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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